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稿)和《合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2021年度学校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8.24)研究决定,我处成立审计组,于2021年9月13日起对原经济学院院长吴华清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时限为2016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12日;对原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刘峰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时限为2011年4月19日至2018年7月27日;对原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李金华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时限为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902160 电子邮件:gdsjc@hf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