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处内各项工作的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建立健全处内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处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 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管理权限内的人员调整、干部提拔推荐名单、职称评定推荐。

4.培训、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5.审定单笔5000元批量1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 

6.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处办公会议的议事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发展要求。

     2.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3. 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由处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严格执行。

三、处办公会议的程序和要求

1.处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处办公会议由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          确定会议的列席人员。

3.处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每件事项的决定须经过认真讨论。对          意见不集中、业务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应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处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处内成员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落实中遇特殊情况要向处办公会报告;

5. 会议由综合科科长记录,形成纪要或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督办。

6.处办公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内容,应按保密规定执行。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