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114

合工大政发〔2016〕160号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16114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合肥工业大学

                                                20161110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和加强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教财[2016]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部、财务部、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处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

(四)听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执行和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六)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党委组织部、人事部:负责提出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使用审计结果。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的意见,与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协商后,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要求和重点内容;

4负责监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5)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命、升降和奖惩工作中,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归入个人档案,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对联席会议认定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理。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项目,可参与审计方案的制定。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向审计部门通报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3)协助审计部门对有关问题疑点进行调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4)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财务部:负责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财务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1)向审计部门提供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务资料;

2)提供被审计单位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针对被审查单位中存在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四)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提出学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使用审计结果。

1)根据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有关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企业或企业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要求和重点内容;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监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6)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审计;

3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或提请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加以协调或作出决定;

4)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政领导,主送委托单位,抄送纪委监察、人事、财务等有关单位,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5)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项目,并对其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文件;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则执行回避原则。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要求负责具体落实,落实情况需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常委会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