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稿)和《合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2021年度学校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1.3.16)研究决定,我处成立审计组,于2021年4月15日起对原化学与化工学院执行院长何建波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时限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对原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书记魏凤玉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时限为2012年2月22日至2020年5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904580 电子邮件:gdsjc@hfut.edu.cn |